1、提供《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》(原件或复印件)或《标签审核受理证明》及详细货物清单。来自"疯牛病"疫区的化妆品,必须提供国家局核准过的生产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检疫原件。
2、化妆品进口的经营者或外贸代理公司代理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受理单位(当地化矿处)提出标签审核申请。化妆品进口经营者或外贸代理公司申请标签审核时,除填写标签审核申请书外,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样品。
3、所有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,装订成册,一式三份,所有资料须有中文对照,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。
4、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,由受理部门送有关部门初审、终审。期间,若所送资料、样品不符要求的,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更改,直到符合要求为止。
1.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、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;
2.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;
3.烫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,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;
4.脱毛化妆品是指具有减少、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;
5.美乳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;
6.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;
7.除臭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;
8.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。
四、进口化妆品报关所需资料:
产地证、生产日期证明(国外供应商提供)、合同、提单、装箱单、Invoice
报检委托书、报关委托书
五 ,化妆品进口报关所有流程:
1. 化妆品进口企业备案(货物到港前办理)
2. 化妆品中文标签审核(货物到港前开始办理)
3. 备货(贵司安排)
4. 准备单证(贵司安排)
5. 发货到港
6. 换单
7. 商检
8. 报关
9. 缴税
10.动卫检(标签审核、查货、抽检)
11.贴标签
12.查验
13.货物放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