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报检要求
(一)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;
(二)外贸合同(确认书或函电)或信用证(复印件);
(三)申报食品的装箱单和货运发票(复印件);
(四)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厂检单(原件);
(五)生产过程中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,需在所在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出口食品使用的添加剂;
(六)为控制疫病、疫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,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出口食品时提供其他材料:进口国(地区)卫生标准、有关国际标准、企业标准、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相关文件等;
(七)外埠食品生产企业的出口 按照产地检验原则,出口食品应在生产加工地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。需经北京口岸出境的食品,发货人须持有生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《处境货物换证凭单》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,经查验合格的,由北京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换发《处境货物通关单》放行。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的目的:
通过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信息的掌控,确保进口食品的流向清晰、可查询,健全进口食品溯源和召回机制,做到进口食品可追溯、缺陷食品可召回,切实**消费者利益。
三、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材料:
1、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、法定代表人
2、工商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
3、其他相关材料联系
4、价格公道诚信,物美**的货代、仓储、商检服务;
5、专业的一站式服务,一站式提供包括通关、货运、物流、外汇等全程服务;
6、稳定、成熟的业务操作及服务队伍,专业的进出口业务管理团队。